化解房企风险,住建部长说:要“慢撒气”******
文/庞无忌
胎迅速漏气,会有爆胎危险。但如果“慢撒气”,则可以争取更多时间,缓释风险。
这就是今年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的“关键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近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今年要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
什么是“慢撒气”?如何做到“慢撒气”?
“慢撒气”,软着陆
对于2023年的房地产工作,倪虹近日表示,概括起来是三句话:
第一句,增信心。让房企有信心,让购房者有信心,让新市民、青年人有信心。
第二句,防风险。这是底线,防范和化解好风险,房地产市场才能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才能行稳致远。
第三句,促转型。提升住房品质、让老百姓住上更好的房子,是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中,针对化解房企风险,倪虹指出,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重点是增加房企开发贷、并购贷和购房人的按揭贷,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什么是“慢撒气”?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慢撒气”实际上指的是在不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让存量风险有序释放,“去腐生肌”。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阵痛,但这是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过渡必须要承担的成本。
这个概念并非首次提出。2018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提及房地产泡沫需徐缓调理、“慢撒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也表示,探索“慢撒气”方式化解房地产泡沫。
如何“慢撒气”?
金融主管部门已拿出具体方案。中国央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召开的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其中提到,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
李宇嘉指出,会议释放的信号很清晰,就是要对优质的、稳健经营的房企积极纾困。会议提及的四项行动,其实也是监管部门总结出资金可以投入,并能安全退出的四种类型,这也将是修复房企资产负债表的四种渠道。未来,机构进场推动收并购、资产重组,或者扶持优质房企,也是从这四个渠道进行。
这四项行动包含哪些内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资产激活意味着要把房地产企业的各类资产盘活,包括待开发的土地和待出售的房产、预售资金的加快回笼、资产证券化的加快推进、REITs等产品的加入等。负债接续包括负债展期、债转股、出售资产以清偿债务等工作。权益补充意味着后续要鼓励各类优质企业积极做战略投资者。预期提升则主要通过减少企业违约、调整销售目标等方式,修复投资者对于房企预期,促进“金融-房企-销售市场”等渠道的顺畅。
“等靠要”行不通
值得注意的是,加大支持力度并不等于房企可以“等靠要”。在房企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必须先想方设法自救。这也逐渐成为行业共识。
碧桂园集团董事会主席杨国强此前表示,相信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仍然还在,但是“馅饼”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努力才能冲出困境,“不能等、不能靠、不能要”。
对出险房企来说同样如此。李宇嘉说,今年相关政策倾向也督促出险企业放弃幻想,断臂求生,以适宜的价格,尽快出让股权和项目。房企需要放弃过去“高举高打”、寻求短期暴利的经营模式,要顺应国家对于房地产新模式的方向,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融合、区域开发等建设,谋求未来可持续的、细水长流的收益。
在新的发展模式下,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优质的头部房企、“三道红线”绿档房企、提前部署拿地未来有货可卖的房企以及聚焦主航道、稳扎稳打不激进的房企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会。其中典型包括如万科、绿城、龙湖等优质的民营成分房企,以及保利发展、中海地产、华润置地、招商蛇口等为代表的国央企。而前期发展脚步迈得太大,或是产业布局过于多元化的企业,容易出现资金问题,最终或难在经济产业升级转型的大潮中深耕下去。
输血还得“造血”
房地产业链条环环相扣,要真正化解房企风险最终还需要依靠整体市场的预期回暖和销售恢复,企业才能恢复“造血”功能。这就需要保交楼、增信心。
李宇嘉指出,今年,保交楼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任务,一定要夯实房企的主体责任、地方支付的属地责任。
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三四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普遍已将首套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30%,整体继续下调空间较小。不过,降低房贷利率存在下调空间。
1月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文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节机制,符合条件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将继续下调。而核心一二线城市首套首付比例较高,未来具备一定下降预期。
陈文静认为,对于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来说,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均是支持对象,预计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将加大。在多孩家庭支持方面,2022年部分城市在增加购房套数、降低首付比例、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购房补贴等方面已出台政策,后续有望在更多城市进行推广。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